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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通知

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建设目标:围绕本市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重大共性与关键技术的工程化研发、实行对外开放服务、培养和聚集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促进本市创新驱动发展。

建设内容: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航空装备、金融科技等产业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建设期限:2021年9月31日前完成。

支持方式:筹建期不予经费支持,验收后参加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予以“后补助”经费支持。

专题二:上海专业技术服务平台

建设目标:以“市场导向,多元参与,优化布局、协同联动”为原则,针对本市产业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公共服务需求,在创新链单个或多个关键环节,通过平台建设,整合各类科技资源,为创新创业提供重要基础设施和条件保障等服务,降低社会创新创业成本、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建设内容:在服务需求比较明确、目前公共服务比较薄弱的共性技术领域,支持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建设专业技术服务平台,鼓励具有行业主导力的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技术服务机构、外资研发机构以及大型科学装置(设施)参与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集成产业技术创新链相关优势资源,向社会提供信息共享、研发设计、联合攻关、测试验证、中试放大等特色鲜明的专业技术服务,形成有特色、成规模的技术服务能力。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环境保护、生物医药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建设期限:2021年9月31日前完成。

支持方式:筹建期不予经费支持,验收后参加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择优予以“后补助”经费支持。

二、申报要求

专题一: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实施的相应能力,符合《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沪科〔2015〕176号)建设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受聘期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4.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5.如要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回避名单(不超过3人)及理由。

6.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知识产权等相关资质和能力证明材料及近3年有效的企业年度相关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等。

7.组建申请应明确清晰合理的工程中心名称、研发方向、研发内容、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及考核指标。

8.项目申报单位须承诺加盟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并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人才引进培养、开放交流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

专题二:上海专业技术服务平台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并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受聘期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有2项及以上尚未验收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4.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5.如要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回避名单(不超过3人)及理由。

6.申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技术水平与能力在本市具备领先优势,有较为明确的用户群体;②具有专业的技术成果储备和先进的技术研发支持设施,对外服务仪器设施价值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外服务场地面积150平米以上;③拥有一支专职、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队伍。

三、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网上填报程序: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2)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9:00,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8日16:30。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9年8月5日至8月9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市科委办事大厅地址: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四、评审方式

上海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评审工作。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审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上海专业技术服务平台评审采用通讯评审方式,不安排答辩环节。

五、立项公示

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七、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