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国资委规〔2022〕1号)文件精神及《东方美谷集团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工作要求,公司对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工作的通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海奉浦现代农业科技创业有限公司
二、适用对象
承租本公司自有经营性房产及使用权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划分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存在拖欠租金等费用或其他违约情况的最终承租方,待违约责任履行后,再行商议减免事宜。
三、租金减免标准及方式
1、减免期限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2、减免金额
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每月租金不一致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等情形的,以实收年租金计算减免额,或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存在转租情形的,以本公司实收年租金计算减免额。
3、减免操作方式
(1)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2)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3)如未按期缴纳租金的,需补齐应缴租金后再予以免租。
四、申请与受理
1、符合减免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免租申请书、承租人与房产所属企业或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承租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小微企业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2、受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咨询与监督
联系人:吴叶锋 13501960735
匡利华 18918265225
六、其他事项
具体执行过程中如遇市、区国资委政策调整的,本公司对上述事项做作相应调整。
上海奉浦现代农业科技创业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