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一年一度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开始啦,如想按100%享受2022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请务必在5月31日前完成此项评价工作。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的要求,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现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9月30日前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评价基本条件 1.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评价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 1.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友情提示: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可以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和各类科技政策。 三、联系方式 奉贤区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企业服务科 联系人:褚安源 联系电话:33610530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登录示意图